连载 | 最新最全的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五)
政策解读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人社字[2013]220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财社[2016]158号。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主体:见习单位。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2011]111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财社[2016]158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每人每课时5-8元,每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他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主体:参加培训的人员或协议垫付培训费的定点培训机构。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岗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新录用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课时,补贴额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适用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