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 最新最全的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

发布时间:2017-05-11文章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

连载 | 最新最全的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

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二)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补贴标准: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期限:各经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依据文件:银发[2016]202号、 财金[2016]85号、 银石发[2017]69 、冀政发[2015]41号。

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

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20年底。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冀政办[2013]18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费的部分。

补贴期限3、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17年底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特定政策补贴

适用对象: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分流职工安置方案中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补贴标准对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助

补贴期限: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底。

申请主体:化解过剩产能企业。

资金渠道:当地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贴

适用对象: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软件开发等支出),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创业服务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补贴标准:市县要综合考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工作量,安排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提升其服务能力;补助资金还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其他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或成果。

补贴期限: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机构组织。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 、冀财社[2016]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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