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 最新最全的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七)
01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
适用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单位。
补贴标准:按当地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从贴息资金中安排,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贷款回收性奖励、担保费用补助等奖励办法,用于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工作奖励和费用补贴,奖励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分担。
补贴期限:每年核算。
申请主体:县(市、区)。
资金渠道:普惠发展基金。
依据文件:银发[2016]202号、 财金[2016]85号、 银石发[2017]69号、 冀政发[2015]41号。
02
创业孵化基地资金奖补
适用对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
补贴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定。
申请主体:创业孵化基地。
资金渠道:创业扶持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4]16号、 冀人社字[2014]212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冀财社[2016]158号。
03
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示范基地资金奖补
适用对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达的任务,培训和输出一定数量的合格家政服务员,社会效益显著,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补贴标准:对当年省认定的培训输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补。
补贴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定。
申请主体: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示范输出基地。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4]1号。
04
促进创业项目和专项服务活动资金奖补
适用对象: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创业宣传、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及创新成果、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
补贴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定。
申请主体:活动组织单位。
资金渠道:创业扶持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冀财社[2016]158号。